“感谢法官的热情、仔细和耐心,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精神,在很短的时间里审结了我们的诉求,维护了我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陆玉婷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韩某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一时间,陆法官感慨万千,作为民事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最容易遇到的是部分当事人的不理解。这封感谢信也是当事人对法官辛勤工作的信任和诚挚感谢,让人坚信公道自在人心,民事法官对正义的坚守和辛劳付出都是值得的。
2023年,原告韩某欲购买可以通过其房屋所在单元的楼梯直接上到楼顶平台的房子,通过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看房,看了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单元的楼梯直接上到楼顶平台的房子(该套房屋已被他人购买),该工作人员称原告拟购买的另一室房屋也是如此。原告遂于2023年2月9日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购房定金30000元,并按照认购书的要求于2023年2月20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关于该套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非网签合同)并支付房款91622元。2023年3月份,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通知原告韩某签订网签合同。韩某至项目售楼处时,再次询问某房地产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却得知案涉房屋所在单元的楼梯不能直接通往楼顶平台,原告遂不同意签订网签合同。此后,原告数次与该房地产公司人员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陆法官迅速对案件情况和卷宗材料进行分析研判,严谨、仔细地核对各种书面证据材料以及录音资料,反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意见、捕捉关键信息,并向当事人双方多次释法明理,数次调解失败后,判决认为原告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原告有权要求主张撤销,被告收取的购房款121622元应当返还给原告。最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结果均表示认可。
该封密密麻麻的感谢信满载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让大家明白民事法官不是仅仅坐堂办案,更是主动履职,他们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切实实为老百姓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争使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