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后白法庭法官来到句容市天王镇柳家边自然村,跟进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后续交付工作,在唐陵村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成功劝导柳某将涉案承包地返还给倪某。
法院审理后判决柳某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诉争两块土地(登记面积为1.64亩)清理完毕后返还给倪某。判决后,倪某和柳某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2016年12月份,市政府向倪某家庭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确认倪某家庭户依法取得了天王镇唐陵村委会(柳东组)发包的4.4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自1998年12月3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承包期间,倪某因个人原因将两块田抛荒,之后由柳某捡种至今,期间倪某多次找到柳某和村委会要求返还,但柳某仍未予退还,无奈之下只能向法庭寻求帮助。
经查明,双方均认可倪某所要求返还的涉案两块土地面积合计1.64亩,并认可涉案土地自2000年起一直由柳某实际耕种,目前涉案土地已由柳某栽种红薯和树苗。
案件生效后,柳某以涉案土地上栽种了红薯和树苗为由,迟迟未将诉争土地返还倪某。倪某多次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其出面协调将诉争土地返还。鉴于倪某年纪较大,多次向其解释申请执行,其表示听不懂。恰好2022年12月底,红薯收割工作完成。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苗圃现场,通过耐心细致地说理,成功劝导倪某返还土地,并会同倪某一起将栽种在承包地的苗木拔出。
“谢谢法官和唐陵的村干部,压在我心里的烦心事终于解决啦!”看到柳某最后将土地上苗木拔出,倪某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