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句 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1183破5号
本院根据罗自印的申请,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受理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为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29日前向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句容市文昌中路;联系人:吴心伟;联系电话:1321881272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通过债权人微信群召开,并对破产事项进行表决。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句容市大有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