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句 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1183破2号
本院根据江苏宏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6日裁定受理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句容市文昌路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民律师;联系电话:139052963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句容工博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