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9 镇江日报 电动车醉驾追尾 张口叫嚣还袭警
本报讯(江兰 谢勇)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警察执法,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日前,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一对母女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据悉,2019年某天晚上,句容人经某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车,在某路口等红绿灯时追尾一轿车,报警等待处理过程中,经某打电话给她母亲张某,并通知其来到事故现场。打完电话后,经某便躺在了路边的花坛上。
后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向经某、张某释明相关法律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但经某不听解释,突然起身抱住民警大腿将其推到,还在民警的腿上咬了一口。母亲张某也一并过来抓挠民警。民警多次对两人进行警告:“不要袭警,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两人非但不听,还张口叫嚣:“我就袭警,我就承担法律责任!”之后继续打骂民警。无奈,民警只能将两人控制,带往派出所进行处理。
在此次事件中,该名民警手指、手背、左脸、右腿等多处受伤,经鉴定,民警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某、张某母女两人均被起诉到法院。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经某、张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两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两人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