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句 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1183破7号之一
2020年10月29日,本院根据株洲佳邦难熔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同人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江苏同人电子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且缺乏资料、无法审计。本院认为,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宣告江苏同人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苏同人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