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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我院审理的“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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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29 08:53:17 打印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五一长假临近,现整理以下几起句容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例,望引以为戒。

    案例1:2019年8月19日,丁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户人家门口处,与该户人家小孩儿玩耍时滑落至路面一篮球发生碰撞后摔倒。经鉴定,丁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后,句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2:2019年10月15日,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一超市附近地段处,因操作不当与路边电灯杆、绿化带发生碰撞。经鉴定,张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mg/100ml。最后,句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3:2019年11月5日,巫某酒后第二天驾驶小型轿车,在上班路上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并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事故。经鉴定:巫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后,句容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巫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温馨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酒不劝驾驶人!”

责任编辑:句容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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