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句容法院立案庭全体成员学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并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苏高法【2019】16号)。
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是推进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的需要,更是对习近平主席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贯彻。1月15日省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进行专门规定,明确环境资源案件的管辖法庭、具体案件管辖区域、集中管辖案件范围、相关工作要求。
立案庭负责人重点强调,根据《通知》规定,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均由“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其中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立案过程中,大厅各立案审查人员一定要熟悉环境资件集中管辖的类型,认真审查、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