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喜讯频传。句容法院民二庭杨惠玲法官编写的《伪卡交易的认定—李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信用卡案》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列》。
李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信用卡一案的基本案情是:在李某身处国外期间,其在工行办理的信用卡两天内在广州、南京和深圳被刷卡消费五次共计62870元,李某回国后即报案,并向工行申请拒付该62870元。该案的案件焦点主要涉及伪卡交易的认定以及伪卡交易民事案件中的责任认定。本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属于伪卡交易,交易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根据李某护照、派出所情况说明、POS机消费商户存根等证件,结合交易行为地与持卡人处所地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的陈述等情况综合考虑。关于伪卡交易的责任认定,法官认为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履行、违约情况的认定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持卡人和发卡行的责任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