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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法院开展凌晨行动,并召开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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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7 09:33:33 打印 字号: | |

   

2018年12月14日凌晨五点,句容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琴带队,开始了又一次凌晨行动,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受邀的两位政协委员及两位媒体代表全程参与见证执行过程。经过3个小时的行动,最终拘传11人,扣押3辆车。

    执行活动结束后,句容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陈琴主持。陈琴介绍,2016年以来,句容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604件,执结11651件,执行到位标的9.28亿元,其中今年截至目前,受理执行案件5598件,结案4646件,执行到位标的4.29亿元。执行核心的考核指标“三个90%、一个80%”达到了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5.07%、终本案件合格率97.54%、无最高法院交办信访案件(信访办结率)、首执案件结案率80.34%,执行质效指标稳定居于镇江法院前列。

    在具体做法上,一是实现了执行模式实现信息化,有效促进规范执行。不断提升网络查控能力,不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变革执行案件管理方式,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二是集中执行实现常态化,有力强化传统执行手段。加大对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传统执行手段运用的强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执行。三、联动执行实现社会化,有序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推进社会化联动执行,综合治理执行难,加强法院内部联动,举全院治理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

    陈琴表示,“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目标,形势严峻,时不我待,执行局干警一定咬紧牙关、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不会因为江苏已经通过了第一轮第三方评估就有所松懈,保持执行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变,补短板、强弱项、立长效。在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后,进一步巩固好工作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为句容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工作答卷!

    之后,句容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瑾俊发布了四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一、潘某索要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2016年年初,潘某因儿子在公共场所遇害身亡,将该公共场所即某公司告上法庭,后经一审和二审判决,公司赔偿潘某各项损失近30万元。

    执行情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调查,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由于该公司当时属于营业淡季,被执行人向法官申请分期给付。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给付,并约定了逾期不能偿还的违约金损失。2018年9月27日,被执行人主动提前将剩余应支付的款项汇入法院账号,执行法官及时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人潘某。

    二、赵某、胡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基本案情:赵某向胡某购买房屋,首付款交付后完成了过户手续,但赵某尾款60万元因贷款失败没有按期给付,胡某法院起诉,经调解约定,赵某7日内支付尾款60万元并加付违约金8万元,诉讼过程中胡某保全了标的房屋并居住其中。后赵某仍无力支付案款,胡某于向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了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了案件标的房屋外并无其它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离婚后购买这个房屋也是为了自己居住,因房贷收紧,贷款失败,并非恶意拒付。综合考虑案情,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买家购买标的房屋,房款入法院账户支付案款的执行方式。经多次与执行双方及案外买房人联系沟通,68万本金及3000元逾期利息、执行费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此次买房收支相抵,取得了较为圆满的执行效果。

三、裴某等74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裴某等74人曾于2015至2016年间在句容某农业公司进行打工,为其进行田间除草等杂工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人们拿到的却是工资欠条。裴某等人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无果后,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后认为该农业公司应及时支付74位申请人的工资,共约38万元。2017年11月,74名工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该案多方查询该公司的情况,却发现该公司已经停业,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这使得案件遇到了阻力。在后续的查控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但该公司股东王某、赵某实际出资只有150万元,尚有150万元资金未能注册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追加了王某、赵某为被执行人。之后承办法官赶赴山东青岛,依法冻结王某、赵某名下的40余万元存款,随即将该款项执行到位。

四、许某索要交通事故赔偿款案

    基本案情:2008年3月2日康某驾驶轿车行驶至宁茅线6公里处,为避让路面情况,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在公路边上的许某驾驶的电动车相碰撞,致许某受伤。许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中段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后许某起诉,句容法院判决康某赔偿许某赔偿3万余元。

     执行情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多次查询康某在住所地安徽合肥的财产,却一无所获。承办法官将康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却一度毫无进展。之后承办法官每年坚持查询,最终在四川查询到康某有银行存款,并将其存款冻结,迫使其主动到院交款。案件历经8年多,于近日执结。

责任编辑:句容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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