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句 容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1183破2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徐昌文同意,于2018年6月14日决定将句容市宏达生物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7月17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徐昌文对被申请人句容市宏达生物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及管理人制作的财产状况报告、工作报告等事项,查明被申请人句容市宏达生物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目前企业已停止营业。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句容市宏达生物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歇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宣告句容市宏达生物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