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4月1日,句容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瑾俊等一行5人赶赴山东黄岛区进行强制执行活动,并妥善扣押一批重型机器设备。
2016年6月,原告孙某和刘某分别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被告沈某的合伙关系,并退还投资款共计90万元,后句容法院依法支持了上述诉求。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两申请人向句容法院提出请求将在审理阶段保全的位于山东省黄岛区某矿场内的一批机器设备进行扣押并评估拍卖偿还债务。
考虑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位于外省且质量较重等原因,句容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奔赴矿场对这批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和评估,并与该批设备的租赁人李某进行法律释明,要求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但租赁人李某以该批机器设备归自己所有为由非但不配合反而阻挠执法。
面对上述种种困难,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与当地法院执行局、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和完善预案,最大限度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在当地协助单位的大力支持下,28日上午,句容法院执行局带队副局长赵瑾俊主动约谈案外人李某(租赁人)及其代理律师,向其送达强制扣押裁定,并告知司法救济渠道。随后,当地协助单位指派30多名基层民警、法院干警以及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清场警戒和维持秩序,使得大批工人、2台大型吊机和4辆长挂运输车辆等顺利进入现场作业。
在强制扣押期间,句容法院执行法官一边对现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单位的人力物力保障,督促拆除装卸进度,一边与案外人李某(租赁人)进行交流,稳定其不良情绪,防止其做出过激举动,最终将机器设备安全运抵句容境内。
在历经7天的执行活动中,句容法院执行干警克服了人力支援不通、后勤保障不畅、工作压力较大、人身面临危险等重重困难,最终完成了强制扣押任务,为案件顺利执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再次展现了句容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