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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山寨银行案宣判 被告判三缓四罚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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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19 09:22: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句容法院就镇江首例山寨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1312月至20143月期间,张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投机骗取合法营业资质,先后设立两个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并依照银行样式对柜台、门面进行装饰,办理与银行及其相似的银行卡存单存折。在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取得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同期银行利率近2倍的到期收益,向76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0余万元。案发后,该合作社被依法查封,涉案存款被追回并依法发还受害储户。
责任编辑:句容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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