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被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 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 审判上由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案件。
(五)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六)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
(七) 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
(八) 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法官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的工作;管理机构编制、奖惩等有关方面工作。
(九) 协助市委管理和考核干部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十)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 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工作。
(十二)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设,制定本院审判工作的有关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三) 负责本院的法制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
(十四) 承办其它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及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总共11个部门,包括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行政装备科、政治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机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机关党支部。
(二)直属行政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
(三)派出机构
后白人民法院、下蜀人民法庭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这一法治的生命线,锁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公正高效审判,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上获得新成效。主要体现在:提升审判执行水平;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加强民生利益保障;加大审判管理力度。
(二)、以专项突破为抓手,努力破解工作难点,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获得新提升。着力缓解“执行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三)、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在司法改革上获得新突破。扎实开展好后白法庭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关注司法改革动向;加强书记员管理改革。
(四)、以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为支撑,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队伍建设上获得新进展。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
(五)、以提升全民法治观念为目标,发挥优势凸显特色,在文化建设上打造新亮点。打造句容南北呼应的市民法治教育基地;夯实“公正、友善、务实、图强”的句容法院精神。
(六)、紧扣便民利民宗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夯实基础建设。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5年收入预算3124.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3124.37万元。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为行政运行支出1765.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09.8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45万元,案件执行支出20万元,“两庭建设”支出596.5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7.03万元;按支出用途分类为基本支出1795.32万元,项目支出为1329.05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18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公务接待费用6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28万元。
2015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预计全年公务接待200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8万元:2015年我单位没有完成公务用车改革,未参加车改,现有公务用车32辆,2015年度公务用车运行预算费用为1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