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执行局执行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将一起延续了20年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一案调解执结完毕,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1994年7月3日下午,朱某携带自制的猎枪在本村附近打猎,将正在附近打猎的本村村民苏某误认为是獐子,后开枪射击,致苏某死亡。当晚,朱某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我院于1995年10月11日判决朱某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27000元。
因朱某在监狱服刑,家庭贫困,一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朱某出狱后,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但是该执行局法官一直未忘记这个陈年旧案,定期查询朱某的财产情况,却收获甚微。
2014年春节期间,该院执行局法官得知朱某回家后,多次赶赴朱某家中,起初,朱某家人对法官工作不理解,以致情绪激动,法官也未能见到朱某。但是,执行局法官锲而不舍,经过多次与朱某家属沟通后,朱某终于同意见执行局法官。在此情况下,执行局法官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告知朱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分三次给付苏某家属50000元。
此后,执行局法官跟踪督促朱某及时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3月份,朱某全部给付赔偿款。在执行法官办公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两家延续了20多年的纠纷也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