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句容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工作,成功调解一起矛盾较为尖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3年8月,原告袁某骑着自行车与被告房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房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袁某为此多次找到被告房某赔偿损失,但都被房某以各种理由拒绝。2015年初,袁某将房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由于被告房某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小工,自身收入颇少,不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也不愿意妥协。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陆玉婷巧妙运用调解方式,让原、被告以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换位思考多为对方考虑。最终,在陆法官精心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2.5万元,案件顺利了结。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对陆法官表示感谢,均认为正是在陆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才让双方最终顺利解开了心里那一个小疙瘩。
2013年8月,原告袁某骑着自行车与被告房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袁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房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袁某为此多次找到被告房某赔偿损失,但都被房某以各种理由拒绝。2015年初,袁某将房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由于被告房某是长期在外打工的小工,自身收入颇少,不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原告也不愿意妥协。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陆玉婷巧妙运用调解方式,让原、被告以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换位思考多为对方考虑。最终,在陆法官精心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2.5万元,案件顺利了结。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对陆法官表示感谢,均认为正是在陆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才让双方最终顺利解开了心里那一个小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