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句容法院少年庭妥善处理了省法院指定的两起离婚案件,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中一起案件为张某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虽然双方当事人多次起诉离婚,但承办法官没有草率下判,而是多次赴南京等地走访、调查,寻找双方矛盾的症结。但细心的承办法官捕捉到双方都非常疼爱儿子,只有儿子的事能让双方正常沟通协商。承办法官遂以此为突破口,经过多次劝解,双方虽未完全和好,但关系已较以前有所缓和,因此承办法官果断的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并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苦下功夫,真诚引导双方珍惜彼此,共同为儿子营造一个温馨而完整的家庭,判决说理感性而不失严谨,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息诉。
另一起系吴某诉蔡某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婚生子因有智力障碍,导致双方矛盾不可解和,因吴某系政法干警,案件被指定该院管辖后,蔡某本能地对承办法官抱有一种敌意,不愿配合处理。为了防止给当事人带来偏袒对方的错觉,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注意程序及用语规范,并不厌其烦地向蔡某解释法律规定,使蔡某看到了承办法官的公正和诚心,逐渐打消了顾虑,并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多次耐心调解,该案调解成功。
以上两起案件均系省高院指定案件,一起判决,一起调解,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却是一样的宗旨,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充分彰显了少年庭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为已任的工作态度,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