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妥善化解一起长达1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吴某原系被告某校教职工,2000年因该校集资建房吴某向学校缴纳集资款10000元,并约定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2000年11月,该校代吴某缴纳了房款费用887元,2001年吴某在学校领取了集资款5000元,至此吴某在该校尚有集资款4113元及利息40元合计4153元。2001年吴某内退,后吴某到学校领取剩余款项4153元时,学校多次推诿。自2003年以后,吴某每年都去学校要求校领导解决此事,但因学校多次更换领导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吴某已近古稀,近几年甚至曾经得过脑梗,一度濒临死亡的边缘,其家属及子女对学校不予理睬的行为情绪相当激动,并多次陪同老人到政府、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上访、信访,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给付款项4153元并按约定的年利率10%计付利息。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历时较长、当事人情绪激动且多次上访、信访等特点,承办法官首先组织了一次开庭,在充分了解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经了解,原告吴某通过教育局调查到2003年1月被告学校曾制作发款单,但原告吴某认为发款单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也未曾收到该笔款项,被告学校认为已将款项发放给原告。后经承办法官向经办会计潘某了解,发款单上的签字实际系会计潘某代签。虽然会计潘某对于代签字的事实认可,但其声称已于2003年1月将4153元现金交付吴某,吴某对此不予认可声称没有领过钱。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学校的态度,经多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做工作,学校同意按4153元的金额给付原告。谁知原告吴某及其家属子女意见很大,坚决不同意调解,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学校应该按当初约定的年利率10%给付利息,同时鉴于学校长期对此事不予理睬甚至言辞冲突引发老人旧病复发,吴某子女认为学校应当向吴某赔礼道歉。事情又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找到原告家属和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吴某的家属和子女以老人的身体健康为重,烈日炎炎来回奔波对老人何尝不是一种折磨。吴某终于同意以5000元了解此事,但要求学校必须向其道歉。最终,被告代理人当场给付原告5000元并代表学校向吴某口头表示了歉意,至此这起历时十二年的恩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吴某原系被告某校教职工,2000年因该校集资建房吴某向学校缴纳集资款10000元,并约定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2000年11月,该校代吴某缴纳了房款费用887元,2001年吴某在学校领取了集资款5000元,至此吴某在该校尚有集资款4113元及利息40元合计4153元。2001年吴某内退,后吴某到学校领取剩余款项4153元时,学校多次推诿。自2003年以后,吴某每年都去学校要求校领导解决此事,但因学校多次更换领导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吴某已近古稀,近几年甚至曾经得过脑梗,一度濒临死亡的边缘,其家属及子女对学校不予理睬的行为情绪相当激动,并多次陪同老人到政府、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上访、信访,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给付款项4153元并按约定的年利率10%计付利息。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历时较长、当事人情绪激动且多次上访、信访等特点,承办法官首先组织了一次开庭,在充分了解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经了解,原告吴某通过教育局调查到2003年1月被告学校曾制作发款单,但原告吴某认为发款单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签字也未曾收到该笔款项,被告学校认为已将款项发放给原告。后经承办法官向经办会计潘某了解,发款单上的签字实际系会计潘某代签。虽然会计潘某对于代签字的事实认可,但其声称已于2003年1月将4153元现金交付吴某,吴某对此不予认可声称没有领过钱。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学校的态度,经多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做工作,学校同意按4153元的金额给付原告。谁知原告吴某及其家属子女意见很大,坚决不同意调解,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学校应该按当初约定的年利率10%给付利息,同时鉴于学校长期对此事不予理睬甚至言辞冲突引发老人旧病复发,吴某子女认为学校应当向吴某赔礼道歉。事情又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找到原告家属和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吴某的家属和子女以老人的身体健康为重,烈日炎炎来回奔波对老人何尝不是一种折磨。吴某终于同意以5000元了解此事,但要求学校必须向其道歉。最终,被告代理人当场给付原告5000元并代表学校向吴某口头表示了歉意,至此这起历时十二年的恩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