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句容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九旬老人起诉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系一位住在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的老人,因为无力承担在养老院的养老费用,于是就将两个儿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原告王某已是年近九旬,2013年11月以前原告是居住在句容市华阳镇的家中,由两个儿子张大和张二共同赡养,由于王某所居住的村拆迁了,张大征得王某同意后,将王某送到了句容市华阳镇老年人服务中心。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案件中的王某更是一位年近九旬的高龄老人,抱着一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心,承办法官迅速的安排好了开庭时间,并向本案中的两位被告送达了传票,就在承办等待开庭日期到来之时,案件突生变故,有人送来了一张摁着王某手印的撤诉申请。
收到撤诉申请之后,承办法官无法确定撤诉申请是否真的是老人的意思,当天下午立即带着书记员赶到了老人所在的养老院,在养老院院长的陪同下,承办法官见到了案件中的原告王某,谈话中,老人并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情,只是不停的强调,我不告儿子,只要他们愿意养就好了,我不告儿子。这时在一旁知道内情的养老院院长告诉了我们其中的曲折,原来就在张大将老人送达养老院之后,张二对老人依旧不闻不问,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都是张大一人在承担,张大每次去找张二谈老人的赡养问题,张二总是万般推脱,气愤之下,张大就以老人的名义将自己和弟弟起诉到了法院;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张二知道肯定是哥哥以母亲的名义将自己告上法院,张二并不慌张,他心想你有张良计我还有过墙梯呢,于是写了一张撤诉申请,并到养老院找到母亲摁了手印,交到了法院。
从养老院回来,承办法官的心情是沉重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案件到此已经是应该结束的时候,王某并不愿意起诉儿子,可是如果案件到此为止,如果张大觉得诉诸法院也无法让弟弟赡养母亲,气愤之下他也不愿意赡养老人,那老人怎么办。想着这些,承办法官觉得案件不能到此为此,当即就联系了兄弟俩,让他们到法院来,请他们来谈谈心。在办公室等到了兄弟俩,承办法官把在养老院见着老人的事情告诉了他们,并将老人我不告儿子的原话转达给了两兄弟,这时两兄弟也是倍感惭愧,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先严肃的批评了兄弟俩用老母亲名义起诉又撤诉的行为,然后又劝说兄弟俩,兄弟俩也都是为人父母的人,以后也会老去,如果以后他们含辛茹苦养大的子女也不愿意赡养他们,那他们会作何感想。
最后,两兄弟深深的被承办法官真心真意为老人着急、着想所打动,纷纷表示,如果兄弟俩还不愿意赡养老人那真不是人了,最终,兄弟俩重新达成了赡养老人的调解协议,老人在养老院的生活有了着落,承办法官一颗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