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句容法院执行局通过各种举措积极推进,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日前,该院执行法官在得知被执行人儿子结婚这一信息的前提下,通过周密部署,妥善化解了一件交通事故执行纠纷.
2007年9月1日,家住白兔镇纪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同村村民邓某发生碰撞,致邓某受伤,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纪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10月,纪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法院判决纪某应当赔偿邓某民事损失人民币共计15万余元。2009年纪某出狱,与邓某达成执行和解,同意每年给付邓某人民币1.6万元,但因其对坐牢一事心存怨恨,除了在第一年按期足额给付后,从2010年起,其仅在每年年底给付邓某仅几千元。由于纪某长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又无存款、房屋等财产,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5月9日,邓某来到法院,告诉执行法官邓某的儿子即将在5月18日结婚,执行法官得知这一信息后,认为执行的契机到了。5月14日凌晨5点,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来到纪某家哥哥的养鸡场,找到前一晚刚刚赶回家的纪某,并将其带到法院。当天,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促进下,纪某家人当场给付了邓某人民币4万元,并就余款10万元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5月15日一上班,纪某亲属又主动来到法院,代表纪某对以前躲避法院执行表示认错,并表示愿意一次性了结此案。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方态度诚恳,随即联系执行人邓某,考虑到邓某的方便,便驱车带着被执行人赶到邓某住所将其一并带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款十万元由纪某于16日一次性给付人民币8.3万元了结。
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9月1日,家住白兔镇纪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横过马路的同村村民邓某发生碰撞,致邓某受伤,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该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纪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10月,纪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法院判决纪某应当赔偿邓某民事损失人民币共计15万余元。2009年纪某出狱,与邓某达成执行和解,同意每年给付邓某人民币1.6万元,但因其对坐牢一事心存怨恨,除了在第一年按期足额给付后,从2010年起,其仅在每年年底给付邓某仅几千元。由于纪某长年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又无存款、房屋等财产,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4年5月9日,邓某来到法院,告诉执行法官邓某的儿子即将在5月18日结婚,执行法官得知这一信息后,认为执行的契机到了。5月14日凌晨5点,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来到纪某家哥哥的养鸡场,找到前一晚刚刚赶回家的纪某,并将其带到法院。当天,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促进下,纪某家人当场给付了邓某人民币4万元,并就余款10万元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5月15日一上班,纪某亲属又主动来到法院,代表纪某对以前躲避法院执行表示认错,并表示愿意一次性了结此案。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方态度诚恳,随即联系执行人邓某,考虑到邓某的方便,便驱车带着被执行人赶到邓某住所将其一并带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在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余款十万元由纪某于16日一次性给付人民币8.3万元了结。
至此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