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妇女周某因不同意与丈夫李某离婚,而遭受丈夫李某的殴打,周某无奈向法院求助。对此,该院少年庭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在安慰周某的同时,快速启动“人身保护令”程序,承办法官立即赶到派出所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3月21日上午,承办法官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批评教育,告知他法院为保护妇女权益,防止家暴,依法向其发送人身保护裁定,裁定其在本案审理期间禁止殴打、威胁周某,禁止限制周某人身自由,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处罚。周某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向法院表示不会再对妻子实施家暴。
该“人身保护令”还依法送达市妇联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在收到该裁定后,都表示会积极协助该院做好此份“人身保护令”的执行。
该份人身保护裁定系我院为维护妇女权益,防止家庭暴力,与市妇联密切配合,启动“反家暴联合快车”而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的发出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了一片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