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申请执行人吴某被开拖拉机的翟某撞伤,后经法院调解,翟某应当赔偿其各项损失32000元。2006年,在索要赔偿款无果的情况下,吴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被终结。
12月22日是冬至,申请执行人吴某发现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翟某回老家过冬至后立即打电话给执行局负责人。中午12时,执行局在法警队的配合下,驱车赶往郭庄,将被申请执行人带到执行局谈话,被执行人翟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不同意给付赔偿款,执行局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23日一大早,翟某的儿子和女婿赶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吴某拿到执行案款后,对法院的这种快速反应,周末执行给予了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