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涉27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经查,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等27人均系句容市茅山管委会墓东行政村村民。2002年,该村南三队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将属于本队约20亩毛竹林承包给顾某。2011年,因为该毛竹林涉及到开发征用,南三队上述全体27户村民与顾某发生争议,认为队里承包时为征求农户的意见,现农户不认可该承包协议。为此,上述村民于2011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承包协议无效,在诉讼过程中,管委会、村委会以及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因双方矛盾激烈,一直协调未果。
2012年2月,情绪激动的27户村民集体上山将约20亩的毛竹全部砍光。后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27户村民赔偿其损失。该案经该院判决27户村民应当赔偿顾某损失65000余元。2013年6月,顾某持判决书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所涉人员比较多,矛盾比较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到墓东村委会做协调工作,并组织村民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平息老百姓对此事的对立情绪。
在历经四个月的调解后,墓东村委会自愿同意承担上述损失,并负责做好老百姓的协调工作,2013年10月23日,村委会与申请执行人顾某达成协议,约定了给付期限,顾某顺利拿到了第一笔款项20000元。
至此,一起涉27户村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通过该案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执行工作有的时候也要面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在执行工作中也应当得到更大的体现,如果一味强制,在遇到这种群体性纠纷时,有可能会引发更为激烈的后果。
经查,申请执行人顾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等27人均系句容市茅山管委会墓东行政村村民。2002年,该村南三队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将属于本队约20亩毛竹林承包给顾某。2011年,因为该毛竹林涉及到开发征用,南三队上述全体27户村民与顾某发生争议,认为队里承包时为征求农户的意见,现农户不认可该承包协议。为此,上述村民于2011年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承包协议无效,在诉讼过程中,管委会、村委会以及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因双方矛盾激烈,一直协调未果。
2012年2月,情绪激动的27户村民集体上山将约20亩的毛竹全部砍光。后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27户村民赔偿其损失。该案经该院判决27户村民应当赔偿顾某损失65000余元。2013年6月,顾某持判决书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该案所涉人员比较多,矛盾比较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较大。执行局承办法官多次到墓东村委会做协调工作,并组织村民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平息老百姓对此事的对立情绪。
在历经四个月的调解后,墓东村委会自愿同意承担上述损失,并负责做好老百姓的协调工作,2013年10月23日,村委会与申请执行人顾某达成协议,约定了给付期限,顾某顺利拿到了第一笔款项20000元。
至此,一起涉27户村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通过该案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执行工作有的时候也要面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置,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在执行工作中也应当得到更大的体现,如果一味强制,在遇到这种群体性纠纷时,有可能会引发更为激烈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