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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法院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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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09 09:5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句容法院民一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一起案件进行了判决,一个月内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对法院的高效办案率十分满意。
    宋某是一位养殖专业户,2012年,严某从宋某处购买了11条老母猪种,双方谈好价格是每条630元,货款一共是6930元。2012年5月3日,严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上述买卖的事实及价款。后宋某依约给付了老母猪种但严某一直未给付货款。2013年5月14日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严某给付货款693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院阅卷后认为,案件事实情况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不足7000元,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遂指定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7日,并利用周六加班时间送达了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案件审理中,严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并注明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宋某的合法权益。
    小额诉讼程序灵活,其适用的案件一般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这类案件的快速审结,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的判决都是终审判决,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句容市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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