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民二庭受理两起小额诉讼案件,原告均为句容某酒业有限公司。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属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在江苏省高级法院规定的小额诉讼最高额人民币13700元以下,按照民诉法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于当日送达应诉材料、传票等。
承办人电话联系了两案件被告,了解到两被告由于身在外地无法赶回句容,经过承办人做工作,两被告表示尽快将钱给付原告。两天后,原告句容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法院称,经法院做工作两被告已将款项给付原告,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法院又好又快的审结小额诉讼案件减轻了他们的诉讼负担。
小额诉讼制度的确立,在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方便诉讼当事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能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现代民事诉讼中适用诉讼程序应与被解决的民事纠纷规模相适应的相称原则,有利于法院能够腾出时间和精力集中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