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句容法院下蜀法庭启用庭所共建联动程序,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的协助下至当事人家中共同化解一起因八旬老人争土地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八旬老人徐某在一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经营了本村1.5亩土地,1990年其随女儿至山东生活多年,家中田地便交由邻居段某耕种,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村委会将该土地发包给段某耕种至今。现徐某以该土地经营权归其享有为由将段某种植的树苗全部拔光,段某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
因该案系小额诉讼案件,且被告徐某年老体弱,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法庭决定直接将庭审安排到当事人家中,并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参与。这一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直接体现,不仅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有效提升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形象。
因该案系小额诉讼案件,且被告徐某年老体弱,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为第一时间化解矛盾,法庭决定直接将庭审安排到当事人家中,并联系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参与。这一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直接体现,不仅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更有效提升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