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句容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给付货款225万元,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原告南京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共拖欠原告价款225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句容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后提起诉讼。
原告南京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共拖欠原告价款225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句容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后提起诉讼。
句容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急企业之所急,及时安排法官,并在法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于1月10日远赴湖南省长沙市。到达长沙市后,法官立即展开了工作,经查询得知被告的财产状况并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为减少当事人讼累,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调解。通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协商解决。后句容法院民二庭法官再次远赴长沙。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1月24日已给付原告货款225万元。至此,双方纠纷全部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