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李某系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华镇某建筑项目建筑工地工人,2012年11月2日凌晨,李某在工地上不慎从二楼摔落致伤,导致双下肢瘫痪。李某的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非工伤。收到该认定书后,伤者及其亲属就此事与企业发生纠纷,伤者在南京市江宁区江苏同仁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而其多名亲属多次到企业要求解决,并提出巨额赔偿款要求,使企业的正常施工工作受到了影响。企业遂向宝华镇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多次调解均未果。
因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宝华镇司法所及时与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反映了该纠纷的相关情况,希望法院能协助调解此纠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对宝华镇诉讼服务站开展不定期巡访,运用联合调解来协调此纠纷。2012年12月17日,句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人民调解员、妇联特邀调解员前往宝华镇,联合该镇司法所的司法协理员及该镇其他工作人员共同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
调解人员对伤者多名亲属、伤者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和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伤者亲属认为伤者是在工地受的伤就应该由工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而企业代表却认为伤者的伤已经劳动部门认定为非工伤,仅能出于人道主义进行适当补偿。历经三小时的艰苦调解后,因双方差距太大,双方均情绪激动,态度强硬,不肯让步,现场气氛十分紧张,调解工作一度停滞,调解小组决定暂停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嗣后,司法所又多次召集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次电话沟通该纠纷的调解情况。为尽快恢复企业的正常施工工作,句容法院决定再次开展联合调解,1月10日上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南京市江宁区江苏同仁医院,再次在病房里对双方进行调解。伤者看到法官亲自到病房进行调解,非常感动。双方当事人深切感受到法院对他们这起纠纷的重视,调解在和谐的气氛中开展。在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引导下,伤者及其亲属、企业代表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要求,继而调解人员又对双方展开分头调解工作。在法官、调解员既用伤者的受伤无劳动能力之情来打动企业,又从法律道德角度对企事业代表进行劝解,最后,在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伤者进行适当补偿,最终双方对补偿的具体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